今冬“2+26”城市空气质量或出现反弹 治污得铁腕(1)(1)(1)

发布时间:
2019-08-27

“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尽管刚刚入秋,有关今冬大气形势的预警已经提前发布。
  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12部门以及京津冀晋鲁豫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于今天(27日)公开发布。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铁腕治污,严肃问责;空气质量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PM2.5平均浓度降3%左右
  《攻坚行动方案》对今年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予以明确,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为保证这一目标能够实现,《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开展新一轮的“散乱污”企业整治;自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万户等。
  就如何应对冬季多发的空气重污染过程,《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要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据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26”城市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要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运用中央环保督察
  在明确减排措施的同时,《攻坚行动方案》对强化环境执法以及加强问责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12部门以及6省(市)政府要求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攻坚行动方案》特别提出,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12部门以及6省(市)政府提出,在《攻坚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运用中央环保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AQI持续爆表约谈责任人
  12部门以及6省(市)政府透露,今年冬天对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将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攻坚行动方案》说,将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
  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攻坚行动方案》指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公开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对于信息公开,《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自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3分钟。
  根据《攻坚行动方案》,“2+26”城市要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其中要求各省(市)要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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